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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廣州市荔灣區(qū)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2016年10月24日 尚佰教育 http://www.luxiyi.com/ 來源:廣東省教師招聘網

      為進一步加強廣州市荔灣區(qū)教育局人才隊伍建設,優(yōu)化隊伍結構,推進教育優(yōu)質均衡發(fā)展,現(xiàn)在廣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105名(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1”)。

      一、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3.身體健康;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同時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的《廣州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guī)定的準入條件(具體參閱:

      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擬聘用人員需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辦理人才引進及完成相關手續(xù)后,方可聘用;為便于管理,應聘人員須在辦理錄用時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各職位具體要求見《2016年廣州市荔灣區(qū)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2.招考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yè)或以上人員;2017年畢業(yè)人員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獲得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學歷、學位,否則取消應聘資格;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即2016年11月7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畢業(yè)的視為應屆畢業(yè)生(以2015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畢業(yè)證、學位證上簽署日期為準),2015年7月31日前畢業(yè)的視為社會人員。

      4.應聘教師崗位的人員:應聘語文教師職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2017年畢業(yè)人員(不包括2015年、2016年持有效暫緩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往屆畢業(yè)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需承諾在試用期轉正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按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處理;其他應聘教師崗位人員必須持有與職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

      5.應聘人員所修學的專業(yè)必須與應聘的職位相對應或符合職位表的要求;應屆研究生如報考只限應屆生身份的職位,其本科階段或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yè)其中之一符合要求的均視為符合專業(yè)條件。職位要求是師范類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交由所在大學或學院提供的師范生證明原件。

      6.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guī)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4)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規(guī)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二、報考須知

      1.每個應聘人員根據(jù)所學專業(yè)限選報1個具體招聘職位。

      2.每個職位的計劃聘用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開考,未達開考比例的, 按比例調減招聘人數(shù);報名人數(shù)少于3人的,取消該職位的招聘。

      3.相關年齡年限計算以2016年12月31日為界。本次招聘統(tǒng)一要求為35周歲以下,即要求報考者須是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4.為方便聯(lián)絡,請所有考生在應聘期間保持手機通訊順暢。

      5.所有擬聘用考生必須服從調配。報考同一職位組別有幾個具體招聘單位的,由區(qū)教育局在考生報考同一職位組別招聘單位崗位內統(tǒng)籌安排;其他職位,按考生報考職位安排。

      三、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1月7日上午9:00至11月9日下午17:00。

      2.應聘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填寫報名登記表。

      3.網上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于2016年11月23日上午9:00后通過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四、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11月26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地點:詳見自行打印的準考證。

      3.筆試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為100分,成績按30%折算計入總成績。報考教師職位的筆試內容包括學科專業(yè)知識(占90%),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guī)等(占10%);報考其他職位的筆試內容包括專業(yè)知識(占90%),公共基礎知識、教育法規(guī)等(占10%)。

      4.筆試成績及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的公布:在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選;同一職位按擬招聘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進入資格審查;遇到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取筆試中專業(yè)知識成績較高者。

      5.筆試成績于筆試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生可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自行查詢。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同時在《荔灣教育網》(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

      五、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12月13日--14日(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荔灣區(qū)教育局通知為準)。

      2.進入資格審查人員,本人攜帶網上報名系統(tǒng)打印并親筆簽名的《報名表》連同《資格審查目錄表》(附件2)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3.應聘人員所提交的材料必須與《報名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同時提供《資格審查目錄表》所列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jù),資格審查期間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的視為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過程中有不通過或主動放棄者,在筆試成績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以筆試中專業(yè)知識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5.資格審查合格,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2016年12月下旬在《荔灣教育網》(http://www.gzlwedu.net.cn )公布。

      六、面試

      主要測試報考職位所需要的專業(yè)知識、教育教學能力或工作技能等,滿分為100分,按70%折算計入總成績。

      1.面試時間、地點:(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荔灣區(qū)教育局通知為準)。

      2.2017年1月上中 旬在荔灣教育網(http://www.gzlwedu.net.cn)公布面試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按比例折算相加后得到的應聘人員總成績、具體崗位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七、體檢

      1.在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根據(jù)總成績高低順序按與該崗位擬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若出現(xiàn)總成績分數(shù)相同的情況,則以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決定進入體檢;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以筆試中專業(yè)知識成績高低順序決定進入體檢。

      2.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標準: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規(guī)定執(zhí)行。應聘教師崗位人員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執(zhí)行,其他崗位人員參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4.若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在應聘該崗位的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以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需要遞補崗位數(shù)1:2的比例依次遞補,超過比例人員不再遞補。

      5.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者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并在指定醫(y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疾旃ぷ鞲鶕?jù)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名單在《荔灣教育網》(http://www.gzlwedu.net.cn)公示7個工作日。

      十、聘用

      1.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條件的確定為聘用人員。在《荔灣教育網》(http:// www.gzlwedu.net.cn )公布聘用人員名單,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xù)。

      2.應屆畢業(yè)生須取得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xù),所有擬聘用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xù)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十一、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詳細閱讀公告,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6)、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規(guī)定的其中任何條件之一,均不可以報名,否則后果自負。
      考生報名后視為認同公告所有內容,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jù)此解除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或隱瞞任何不適宜聘用的情況。

      (三)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專業(yè)目錄(沒有專業(yè)代碼)的,可選擇專業(yè)目錄中的相近專業(yè)報考,所學專業(yè)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畢業(yè)證書(已畢業(yè)的)、所學專業(yè)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等材料。

      (四)報考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及首次參加工作的人員試用期為一年,社會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并按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人員聘用制(不負責配偶調動和工作安排)。聘用期間按國家、省、市以及荔灣區(qū)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繼續(xù)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guī)定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被聘用人員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按規(guī)定完成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按職位表說明的相對應級別進行聘用。應聘人員已具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等級高于應聘職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以上標準進行崗位等級聘用。無職稱人員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和荔灣區(qū)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應聘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六)根據(jù)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的《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規(guī)定,持省外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證的社會人員,要求必須在一年內辦理換證確認手續(xù)。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荔灣區(qū)教育局可根據(jù)工作進度作出適當?shù)恼{整,并將調整時間及時在《荔灣教育網》(http://www.gzlwedu.net.cn)上公布,請參加應聘的考生自行關注相關信息。

      (八)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制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此次招聘名義組織的任何行為,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本次招聘工作由荔灣區(qū)教育局組織實施和負責解釋,聯(lián)系電話:020-81932982。荔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jiān)管,聯(lián)系電話:020-81939593;荔灣區(qū)紀委負責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為020-81958161。

      附件:1.2016年廣州市荔灣區(qū)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2.廣州市荔灣區(qū)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目錄表

            3.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4.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5.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

            6.考試錄用專業(yè)目錄(2016年版)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州市荔灣區(qū)教育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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